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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摔嬰案兇手哭求檢察官肯定要判我死刑
時間:2013-08-27 11:07:15信息來源:不詳點擊:544 加入收藏 】【 字體:
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昨天上午對外轉(zhuǎn)達,備受社會關(guān)注的大興摔童案目前已立案審查完畢,一中院已決定受理該案。此前,北京市檢察院第一分院于8月20日以有心殺人罪對大興區(qū)摔死女童的犯罪懷疑人韓磊依法提起公訴,以涉嫌窩藏罪對駕車幫助韓磊逃離作案現(xiàn)場的李明依法提起公訴。

  檢方按有心殺人罪控告

檢方控告,被告人韓磊于2013年7月23日20時許乘坐被告人李明駕駛的白色北京當代牌轎車,在本市大興區(qū)舊宮鎮(zhèn)廡殿路西側(cè)公共交通車站科技路站附近,因停車題目與李某發(fā)生辯論,韓磊對李某進行毆打,后將李某之女孫某某(歿年2歲10個月)從嬰兒車內(nèi)抓起舉過頭頂摔在地上。孫某某因重度顱腦損傷死亡。

  被告人李明在明知韓磊實施上述舉動的情況下,仍駕車帶韓磊逃離現(xiàn)場。被告人韓磊作案后于2013年7月24日被抓獲歸案;被告人李明于2013年7月25日自動到公安機關(guān)投案。

  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控告認為,被告人韓磊目無國法,有心非法褫奪他人生命,致人死亡,犯罪性子極其惡劣,情節(jié)、后果分外緊張,其舉動應(yīng)當以有心殺人罪追究刑事責任。而被告人李明明知是犯罪的人而幫助他人逃匿,其舉動則應(yīng)當以窩藏罪追究刑事責任。此外,被告人韓磊曾因有心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刑罰實行完畢后,在五年以內(nèi)有心犯罪應(yīng)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系累犯,應(yīng)當從重處罰。而被告人李明在假釋考驗期限內(nèi)犯新罪,根據(jù)我國刑法規(guī)定應(yīng)當撤銷假釋,并執(zhí)行數(shù)罪并罰。

  哭求檢察官“肯定判我死刑”

  此前,一段韓磊接受檢方訊問時的視頻表現(xiàn),韓磊曾向檢察官哭訴“分外痛楚,不想活了,肯定判我死刑”。

  視頻中,韓磊講述了案發(fā)當晚的事情經(jīng)過,7月23日晚上,其同李明等幾個同伙一路喝酒吃飯后相約去唱歌。韓磊坐在李明車副駕駛的位置,二人驅(qū)車到達歌廳門前時,因為停車位已滿,保安便讓二人將車停在馬路對面的公交站旁。因為站臺邊有一個嬰兒車,韓磊下車后,同嬰兒車旁的女子發(fā)生了辯論,并將車內(nèi)的女童舉過頭頂摔在地上。

  “我一向回想本身當時使了多大勁兒,孩子到底有沒有傷害,一向想這些事?!表n磊說,當警方將其抓獲并帶上警車后,“在警車上的時候,步話機就開始響,里面說‘人抓到了’,這種氣氛跟電影上看到的一樣,很緊張”。此時,韓磊才知道本身犯下了命案。

  此前,韓磊分別于14歲和18歲被兩次處以行政拘留,1996年,韓磊因犯盜竊罪被判處無期徒刑。服刑期間,韓磊曾參加并通過了5門高自考的大專課程,“我覺得我脾氣太急,就輔修了中國文學、檔案學還有行政管理方面的課程,想悄悄心?!?/P>

  2012年韓磊出獄后,和同伙在山東辦了一家養(yǎng)羊場,在山東德州的陵縣屠宰后拉到北京銷售。“一個月能掙幾千塊錢,生意還不錯,沒想到就出了這事”。

  說起事發(fā)經(jīng)過,韓磊顯得十分懊惱,“這件事情到如今我詮釋不清楚,我也不想再詮釋什么,我不可能去殺一個孩子?!表n磊向檢察官哭訴道:“造成這種慘劇,雖然是突發(fā)的事件,是許多緣故原由綜合在一路,但您肯定要判我死刑,我真不活了,我這二十多天天天分外痛楚,我真的不想活了?!?/P>

(編輯:zhangw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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