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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州一民房被曝超出審批面積近四倍 為何12年未拆?
時間:2014-04-21 14:31:55信息來源:不詳點擊:515 加入收藏 】【 字體:

圖為董家的六層樓,近處為加建的小屋和地基。
 

  經(jīng)審批只有100多平方米的房子,實地占地面積卻達到600多平方米,而且還占用了村民乘涼休閑的場所。近日,溫州永嘉縣有人舉報楓林鎮(zhèn)西優(yōu)村一幢由村民自建的違法建筑。

  上周,記者赴永嘉當?shù)貙嵉卣{查。這座被舉報的三間六層樓房,現(xiàn)實面積的確超過了審批面積,假如再加上院落和周邊配套的小房子,以及新建的地基,更是大大超出范圍。

  相干部門稱,這幢房子在審批時確有馬虎,接下來他們會進行進一步調查并依法處理。

  而當記者找到這個房屋的主人時,他稱,這個村里,面積超標的房子還有許多,有的比他們的超得還要多,假如所有的違建都得到處理,那么他們也心折口服。

  現(xiàn)場

  采訪遭遇房主親戚的威脅

  西優(yōu)村是一座位于楠溪江邊的鮮艷村莊,依山傍水,風景精美。4月17日下戰(zhàn)書,記者找到了位于西優(yōu)村內的董某家,但大門緊閉,無人在家。

  這是一幢坐北朝南的六層樓房,下面四層設計為大三間,五樓六樓設計為閣樓。外立面貼著粉色瓷磚,朝東的那一壁墻體上還留有許多外露的鋼筋。

  房前有一片較坦蕩的院落,水泥澆筑的地面。院內種著幾棵樹,周圍沒有設圍墻,屋后建有效空心磚造的小屋。屋前的院落和屋后的小屋恰好抵上兩條村道。

  在董宅的東面,還有兩塊已經(jīng)澆筑完成、高出地面約1米多的地基,地基一頭連接著大三間的一樓,另一頭連接著與村道相連的坡道。

  據(jù)西優(yōu)村村民委員會主任徐順華講,這幢空心磚小房子是三四年前造的,而地基和院落都是去年才造起來的,董某一家平時住在溫州,只是偶爾回來。

  第二天上午,記者再次上門,遇見了房主董壽福的侄子,也姓董。他稱,叔叔的房子是正當?shù)?,所有的證照都是齊全的,包括地基、院子和小房子,所以不能拍照,“再拍就把你相機砸了”。

  舉報的村民有許多疑問

  18日下戰(zhàn)書,徐順華帶著幾個村民,對董宅進行了丈量。董某已建的大三間,占地面積為200平方米,屋前院落占地面積近119平方米,屋后小屋占地面積近105平方米,大三間東側地基占地面積為222平方米,共計占地面積近647平方米。

  對于以上的數(shù)據(jù),楓林鎮(zhèn)及永嘉縣有關部門還未提供由工作人員實地勘測的數(shù)據(jù)。

  舉報人葉祥國透露表現(xiàn),他們有這幾個題目必要政府有關部門給予調查和答復。

  一是永嘉縣規(guī)劃局早在2002年就已認定該樓的第四層以及兩層閣樓屬于違建,為何10多年曩昔了,仍然未進行拆除?

  記者也查到一份2002年永嘉縣城鄉(xiāng)建設檔案室的違法建設案件處理內簽單,對于董宅的4樓和閣樓部分,鎮(zhèn)規(guī)劃所處理意見是:緊張影響街景方面,建議拆除。

  第二個題目是,董某于2001年提交的私人建房申請上,永嘉縣地皮管理局的批示是“贊成建房兩間,使用集體非耕地面積116.7平方米”,而在2002年永嘉縣規(guī)劃局開具的《違法建設案件處理內簽單》上,記錄下的相干數(shù)據(jù)已超出前面的標準,但是在違法占地面積一欄上卻為空白。由此可見,董某所建的大三間在建房數(shù)量和占地面積上是否都存在題目?

  三是院落和小屋,以及東側地基有沒有經(jīng)過相干部門審批?

  調查

  楓林鎮(zhèn):董某批出的建房面積存有疑問

  帶著這些題目,記者分別走訪了楓林鎮(zhèn)和永嘉縣的相干部門。

  楓林鎮(zhèn)常務副鎮(zhèn)長戴光輝對記者說,據(jù)他所知,董某的房子是正當?shù)?,相干證件都有,他在1978年建過一間半的一層房,2000年又提出申請,拆掉原來的再加上新建的,統(tǒng)共是三間三層。但當時建了四層加閣樓,這是違法的,當時的縣建設局已經(jīng)進行了處罰。

  戴光輝說,假如經(jīng)調查,董宅有超出審批的部分,他們會依法進行處罰,假如還建了地基,立刻會去拆掉。

  楓林鎮(zhèn)國土資源所所長黃結雷告訴記者,董某在1992年《地皮證》上登記確權的面積為163.5平方米,后來老房子進行過部分拆除,遺留面積為81.95平方米,加上2001年地皮審批的116.7平方米,共計198.6平方米。

  黃結雷透露表現(xiàn),對于遺留的81.95平方米,確實存在不少疑問。按理,董某戶口本上登記在冊的人口為3人,一樣平常來說小戶審批的面積不會超過80平方米,可董某卻批出了這么多地?他說,本身也多次聯(lián)系過董某,但董某很不配合,稱“想要相干資料本身去找”。

  黃結雷稱,房后的小屋應該是沒有審批手續(xù)的,屬于違法建筑。至于房屋東側的地基,目前國土局正在商議中,會把題目反映上去。

  國土局:超出部分將依法查處

  4月18日下戰(zhàn)書,記者來到永嘉縣國土資源局。辦公主任朱曉東聽完記者的情況描述后,透露表現(xiàn)會及時調查。

  當天傍晚,朱曉東就回了電話。他說,雖然董某申請時填的在冊人口是三小我,但其實有5小我,而且在1992年就對村里的163.5平方米宅基地交了有償使用費,所以地皮證上的面積是163.5平方米。2001年,董某申請拆擴建,原有房子54.6平方米,加上申請的116.7平方米,統(tǒng)共有171.3平方米。

  朱曉東說,當時的政策沒有那么嚴酷,而且也確實存在一點題目。

  退一步,即使董某的房子正當占地面積是171.3平方米,根據(jù)村民的測量,照舊超了一些,更合況旁邊的小屋、院落和地基。

  朱曉東透露表現(xiàn),171.3平方米以內,是國土局承認的,而多出來的,是不承認的,只要沒有走正當程序,就是違建?!皩τ诔霾糠郑覀儠敢婪ú樘?,該拆除的拆除,該沒收的沒收?!?/P>

  建設局:罰了款就是正當建筑

  針對董宅四五六層屬于違建,為何未拆除的題目,永嘉縣住房和城鄉(xiāng)規(guī)劃建設局辦公室副主任陳劍虎做了詮釋。

  陳劍虎透露表現(xiàn),2002年時,鎮(zhèn)規(guī)劃所有關科室研究后,對董宅違建部分按造價每平方米300元的10%進行罰款,罰款后補辦建設工程規(guī)劃允許證副本,原定的違法部分建筑可以保留,這是有法律依據(jù)的。

  陳劍虎透露表現(xiàn),接下來會去縣檔案局調取董某整個審批手續(xù)的文件進行分析,看看中心是否存在題目。

  那么根據(jù)陳劍虎的詮釋,是不是說,對于農(nóng)村的違建部分,交了罰款就可以視作正當,并且在建部分也可以繼承建造呢?

  浙江楷立律師事務所律師趙振良認為,《浙江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guī)劃法〉》辦法》第47條,分兩個條理,假如違建緊張影響城市規(guī)劃的,其處罰措施不是罰款而是制止建設,限日拆除或沒收違法建筑物。第二個條理是假如違建不是緊張影響城市規(guī)劃,存在改正可能的,則采取限日改正和處以罰款,不過責任主體仍必要補辦建設工程規(guī)劃允許證。規(guī)劃部門處理是否正當,重要看其如何認定違建的緊張性。

  不過,趙振良稱,這個辦法所稱城市規(guī)劃區(qū),是指城市市區(qū)、近郊區(qū)以及城市行政區(qū)域內因城市建設和發(fā)展必要執(zhí)行規(guī)劃控制的區(qū)域。如今適用于農(nóng)村的,有一條《浙江省城鄉(xiāng)規(guī)劃條例》第六十五條:在鄉(xiāng)、村莊規(guī)劃區(qū)內未依法取得墟落建設規(guī)劃允許證或者未按照墟落建設規(guī)劃允許證的規(guī)定進行建設的,由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責令制止建設、限日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另外,《浙江省城鄉(xiāng)規(guī)劃條例》第七十三條中寫道,本條例自2010年10月1日起施行?!墩憬嵤粗腥A人民共和國城市規(guī)劃法〉辦法》同時廢止。

  被舉報者:要處理就得悉數(shù)處理

  對于這幢多次被村民舉報的建筑,董某本人持何意見呢?昨晚,記者打通了董某的手機,接電話的是他的妻子。

  董妻說,他們的房子是經(jīng)過正規(guī)部門審批的,有人舉報是在有心整他們,建房超出審批面積的人家,村里大有人在。“我們就算超了,也超得很少,假如肯定要處理,那就所有人家都處理。假如只處理我們一家,這不公平?!倍拚f。

  一小時后,董某本人打來電話,表達了同樣的意思。不過,他們都沒有對房子的面積超了多少,院落、小房子和地基有沒有辦過正規(guī)手續(xù),進行正面回答。

(編輯:zhangw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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