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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粵閩民間借貸暴利化緊張 借條可任意流通轉讓
時間:2012-05-07 11:13:17信息來源:不詳點擊:418 加入收藏 】【 字體:
  由直接融資型向間接融資型變化,區(qū)域金融風險加速聚集

  一方面是民間借貸舉動賡續(xù)增多、借貸金額持續(xù)攀升,一方面是借貸糾紛快速增長、金融風波一再發(fā)生。《經濟參考報》記者在民營經濟發(fā)達的浙、粵、閩等地采訪時感到,受經濟形勢和宏觀調控政策的影響,當前東部沿海民間借貸正從以往的“直接融資型”向“間接融資型”變化,題目日益暴露,導致潛在的區(qū)域金融風險加速聚集。

  有關專家和企業(yè)人士呼吁,“變形”中的民間借貸直指當前我國法律空白,而確立民間融資的法律地位,使民間融資漸漸“陽光化”,已是化解金融風險、保障民營中小企業(yè)生存泥土的要務。

  民間借貸三“變形”

  浙粵閩三省是我國民營經濟最為集中的區(qū)域,也是民間借貸活躍的區(qū)域。民間金融運動在支撐民企分外是中小企業(yè)的發(fā)展中,曾發(fā)揮了很大的積極作用。然而,當地有關專家和企業(yè)人士普遍認為,2011年以來,這些地區(qū)的民間借貸均呈現較為顯明的“變身”趨勢,進而導致民間金融市場風險的集聚和大面積爆發(fā)。

  “變形”一:民間金融運動的資金需求發(fā)生“變形”導致資金需求迅猛增加。長期研究民營經濟和金融題目的浙江大學社會科學學部主任、經濟學教授史晉川說,我國民間金融運動歷史悠長,情勢多樣,但總體而言,資金的重要用途是以消耗和小本商業(yè)經營為主,“而金融危急分外是2011年以來,受宏觀政策和金融環(huán)境限定、影響,絕大部分民間資金被用于企業(yè)的流動資金甚至是固定資產投資的資金。資金用途的轉變使得民間金融運動的資金募集規(guī)模敏捷擴張,民間金融組織的單筆融資規(guī)模也隨之急劇擴大。”

  上個世紀90年代初就投身商海的浙江臺州市造船業(yè)協會會長、臺州楓葉船業(yè)有限公司董事長葉岳順對此有深刻領會。他說,以他所在的臺州造船業(yè)為例,“幾乎九成九都寄托民間資金,有的企業(yè)甚至能在短時間內募集上億資金用于租船臺、買材料。但是這種幾乎不受任何克制的資金流入在以往是不可想象的?!?BR>
  “變形”二:民間借貸的收益“變形”導致借貸資金向暴利取向變化。廣東省金融辦地方處相干負責人向記者介紹說,從珠三角民間借貸的歷史上看,民間借貸資金重要是用于知足日常必要,每每與企業(yè)的經營周期和銀行貸款周期具有肯定的配套性,但根據當前了解的情況,民間借貸資金因為被大量用于企業(yè)貸款到期的周轉、企業(yè)注冊資金的墊資,導致借貸期限大大縮減,而隨著借款期限的縮短,利率敏感性也降低,推高了民間借貸利率,民間借貸的風險隱患大大增長。

  福建泉州農商行行長蘭可雄說,這種趨勢在浙粵閩地區(qū)都有相稱的普遍性,“民間借貸資金的最大特點就是求快,利率高低反而是其次,這也就給高利貸甚至‘暴利貸’提供了空間”。

  “變形”三:資金提供者和使用者身份“變形”導致金融性子發(fā)生本質轉變。浙江工商大學金融學院院長錢水土說,民間借貸的傳統(tǒng)特點是資金提供者和使用者每每“合一”,借錢人與用錢人相識、相知,然而,根據該院對300多家企業(yè)和民間借貸關系的調查發(fā)現,當前浙江等地民間借貸的資金使用者和供給者越來越星散,不僅關系日漸疏遠,有的甚至接近傳銷式的“金字塔”模式,起初的資金提供者幾乎完全不知道資金的流向,這就導致民間借貸的性子從以往的直接融資為主向間接融資為主發(fā)生變化,引發(fā)的金融風險也在加速聚集。

  呈現“風險傳遞”特性

  值得細致的是,《經濟參考報》記者在廣州、溫州等地采訪了解到,民間借貸在“變形”的同時,也明顯呈現“風險傳遞”特性,值得高度小心。

  記者采訪了解到,兩地民間借貸呈現出越來越顯明的“高利貸”特性。溫州市中院民二庭庭長鞠海亭說,盡管存在種種袒護和規(guī)避舉動,但該院調查仍發(fā)現部分案件的借據明確載明是高利貸,還有相稱部分案件極有可能屬于高利貸。其中,該市鹿城法院涉及到高利貸及疑似高利貸案件比例達到90%,有的月息高達7分到10分;廣州中院法官莫芳說,該院民間借貸案件中牽涉高利貸的比重也在賡續(xù)增加,案件審理難度持續(xù)增大。

  此外,民間借貸“證券化”特性展現。鞠海亭介紹說,和以往民間借貸借條簡單、粗糙相比,如今許多借條“都格式化了”,不僅出現專門用于法律訴訟的“陰陽借條”征象,部分借條還出現了寫明本金數額、債務人簽章,但利率約定和債權人姓名均“留白”的特別情況,“等于這個借條可以任意流通、轉讓,平時利息付出按照雙方口頭約定,一旦發(fā)生糾紛則填寫吻合法律規(guī)定的利率向法院起訴,進一步增長了金融風險。”

  與此同時,記者了解到,融資中介機構從業(yè)人員深度介入民間借貸情況明顯。廣州中院民二庭副庭長張漢華說,從廣州情況看,目前民間借貸案直接牽涉到銀行不是許多,但涉及小額貸款公司、擔保公司的案件數量則暴增,“且一路訴就是多家企業(yè)牽涉其中的‘批量型案件’,這在以往是很少見的”;溫州方面介紹說,該市龍灣法院審理的案件中,約有三分之一的案件有擔保公司身影,每每借據是格式合同,且注明現金交付,利息空白或很低,為繞開“不能從事民間借貸”這一法律禁區(qū),還每每以擔保公司內部人員或直接關系人名義出借,風險隱患重重,亟待從立法層面對擔保公司等中介機構進一步增強監(jiān)管。

  亟待“陽光化”

  民間借貸“變形”,最直接沖擊的就是傳統(tǒng)的實行和監(jiān)督模式失效。史晉川說,傳統(tǒng)民間金融市場賴以有用運行的基礎,是基于直接融資模式的“人格化合約實行機制”,寄托熟識人際關系和實時掌握資金、資產動向來維持,但民間金融市場發(fā)展到當前這種“變形期”,必然導致傳統(tǒng)的人格化合約實行機制失效,資金被挪用、轉借情況一再發(fā)生。

  舊的機制失效,適應新形勢的法律機制卻近乎空白,使得“變形”民間借貸更容易走上失控道路。錢水土分析認為,從世界范圍來看,中小微企業(yè)發(fā)展都和民間借貸密不可分,發(fā)達國家都經歷過對民間借貸法律化、“陽光化”的歷程?!霸诋斍斑@種‘變形期’,應通過制訂放貸人條例等法律規(guī)定,明確受國家法律珍愛的民間借貸主體,以及民間借貸運動范圍和民間借貸運動體例,將民間借貸運動納入法律規(guī)范。”

  專家和企業(yè)人士普遍認為,民間借貸的法制建設必須是允許和監(jiān)管同步進行、缺一不可的妥當過程。史晉川建議,應將民間借貸運動嚴酷限定在不涉及吸取儲蓄存款的借貸運動范圍內,同時嚴禁民間非法吸儲運動。對于涉及吸取儲蓄存款的民間借貸,應通過鼓勵民間資本組建小型商業(yè)銀行或合作金融組織加以規(guī)范發(fā)展。此外,在通過法律規(guī)范民間金融借貸運動的同時,對于民間金融市場的資金價格——利率的管制也應響應放松,更多地讓金融市場的供求關系來調節(jié)金融市場的運行。(記者 王攀 商意盈 來建強)(經濟參考報)
(編輯:zhangw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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